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0771-4301463 环保分局监督一科0771-4890387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文本 |
1 | 关于昌意达包装纸箱及气泡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经环字〔2021〕3号 | 2.2 | 南宁市昌意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合肥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 | “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经环字〔2021〕4号 | 2.2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合肥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3 | 广西嘉昶年产50万平方铝合金门窗及锌钢栏杆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经环字〔2021〕5号 | 2.2 | 广西嘉昶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4 | 年产500吨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经环字〔2021〕6号 | 2.3 | 广西南宁亿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触碰科技有限公司 | |
5 | 关于南宁市甜蜜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甘蔗糖蜜饲料3万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审经环字〔2021〕7号 | 2.7 | 南宁市甜蜜蜜饲料有限公司 | 广州环科宝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公示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基本情况 | 报告编制单位/数据监测单位 | 报告 |
1 | 瑞声科技南宁产业园声学扩建项目 | 瑞声科技(南宁)有限公司 | 受理 | 广西北部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2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国内公共货站二期项目 |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拟批复 | 广西弘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届满。注: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4890387,通讯地址: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壮锦大道39号政务服务中心。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