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把突发事件对百姓健康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食源性疾病、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疗设备事故、化学性中毒事故等)。
二、本方案遵循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严格处理的指导方针。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平急兼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加强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我中心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水平,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线结合、全力以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宣恺(主任) 负责总指挥全面工作。
副组长:覃连容(副主任) 负责院前、院内抢救组织工作。
成 员:黄祝华(防疫科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组织工作。
莫志勇(医务科长)具体负责院前急救工作
韦贵明(护士长) 负责救护车和抢救室的抢救药品、设备仪器的完好,以及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应急工作。
四、应急队成员
队 长:覃连容(副主任)负责应急队全面工作。
副队长:黄祝华(防疫科长)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队 员:莫志勇(医务科长)具体负责院前急救工作。
韦贵明(护士长)负责救护车和抢救室的抢救药品、设备仪器的完好,以及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应急工作。
莫令明(后勤科长) 负责协助协调应急相关工作。
陆朝旺(卫生监督科人员)协助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文件,加强应对次生地质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加强村民的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2、定期开展药物消、杀、灭工作,做好记录。
3、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洁工作。
4、做好药械保障工作。
5、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
6、做好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工作。
五、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诊断、应急处理和治疗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事物中毒的救治能力和水平。要完善有关群众性疾病的救治方案,在处置群体事物中毒事件中,要整合资源,集中救护力量进行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食物中毒病死率。同事要提高现伤处置能力,消、杀、灭及传染病的防治能力,不断提高相关专业技术水平。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训练,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演练,提高和熟练现场操作能力。
六、处理流程、各负其责、职责明确
(一)、首诊医生的职责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第一时间收治患者并给予积极治疗,同时上报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
(二)、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队的职责
1、在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2、对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上报镇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经开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患者个人信息的初步采集(包括姓名、年龄、家庭地址、从事的工种、疑是中毒的食物或化学物等摄入事件、种类、数量及其地点、发病时间);如有条件的需做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工作并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取证。
3、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4、开辟专门病房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给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5、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开展救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收治病人的科室应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医院要加强对主要危险科室技术人员、设备、制度的建设。
七、报告制度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上报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在诊治患者及调查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开区卫生局、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南宁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患病人数和病状、发病时间、首次诊断和用药、可疑物品等,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
八、结束后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制度
1、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及医疗危险抢救完成后应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责任追究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和医疗危机抢救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明阳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