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抓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二、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
三、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由纪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四、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