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快速的信息反馈渠道、完善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避免重大动物疫病的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做好经开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迅速、果断、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事件,要坚持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社会事业局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秩序,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原则;迅速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原则。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
(一)I级突发动物疫情
1.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县区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者在1个县(区)内有10个以上疫点。
3.口蹄疫在14日内,在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二) II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县(区)内有3个以上相邻的乡(镇)发生疫情;或1个县(区)内有5个以上疫点。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县(区)内有3个以上相邻乡(镇)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同时波及3个以上县(区),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三) III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县(区)内2个以上的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县(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10个以上。
(四)IV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针对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事件。适用范围包括:自治区、南宁市水产畜牧部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经开区辖区内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五、组织指挥
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经开区专门处置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尚汉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 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张秀伟 吴圩镇党委书记
赵壮春 那洪街道党工委书记
廖超接 金凯街道党工委书记
农卫国 党政办公室主任
阮仕严 财政局局长
文剑昭 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学翔 社会事业局局长
刘民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国 党群工作局局长
卢国彦 卫生计生局局长
毛国兴 工商分局局长
林俊旭 交警十大队队长
颜崇继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唐 翔 那洪派出所所长
苏 昊 吴圩派出所所长
黄 磊 明阳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分局、交警十大队、辖区各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辖区内发生疫情时,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等疫区单位组成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队。应急处理分队指挥部设立在社会事业局,应急处理分队指挥长由社会事业局局长兼任。
六、处置措施
发生Ⅰ级疫情时,由南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请求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发生Ⅱ级疫情时,由领导小组请求南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Ⅲ级疫情时,由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
在处置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突发事件时,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及有关单位要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一)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组织基层兽医队伍实施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做好应急储备和各项准备;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二)社会事业局:负责监督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协助管委会落实疫区在解除封锁前的防疫措施;负责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诊断;作出是否采集病料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决定;向领导小组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应采取的决策建议。同时,进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疫病诊断、监测;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现场封锁,提出处理意见。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配合社会事业局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同时与社会事业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交警十大队:负责配合社会事业局做好疫情应急人员、物资的运送及在封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的工作。
(六)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保障疫区畜禽肉类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七)卫生计生局:负责疫区内人感染疫病的监测、预防和治疗。
(八)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据管委会的书面决定,依法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九)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应急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十)党群工作局:负责按规定发布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向公众广泛宣传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
(十一)辖区各派出所:负责疫点封锁、扑杀畜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七、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经开区范围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发现疑似症状动物,要保证迅速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处置工作中,要根据处置情况、事态结果,及时将情况报告管委会。
(二)辖区各派出所要实行24小时备勤待命,接到领导小组处置命令后迅速赶到现场。
(三)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配带防护口罩等,确保自身安全。
八、善后处置
疫情扑灭后,社会事业局应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九、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16〕484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