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文件要求,凡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对其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019年,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卫生计生局复审,共 16 人符合补助条件(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止。群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地址,于公示期内直接送或邮寄到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直接送到以送到之日为准,邮寄以邮戳日为准),联系电话:4517525。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洪胜路5号丽汇工业园区综合楼七楼703室,邮编:530031。
特此公示。
附件:经开区60岁以上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情况统计表(2019年).docx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