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xml:namespace>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城市供水供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供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供气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供水供气安全,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预案。
(二)工作原则
各类供水供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供水供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突发事件分类
经开区供水供气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供气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停气。
2.突然长时间停电(2天以上),造成辖区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开区发生的突发性供水供气事件造成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供气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一)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供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供气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经开区供水供气突发事故应急委员会、天然气公司应急领导机构、自来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供水供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经开区供水供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供水供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组 长:杨孚初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组长: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吴圩镇镇长
那洪街道办主任
金凯街道办主任
劳动人事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建设发展局局长
城市管理局局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社会事业局局长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商贸科技局局长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信息中心主任
园区公司总经理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那洪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供气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对于辖区供水,自来水公司、卫生防疫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汇报。对于辖区供气,天然气公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气全过程的管理。
(二)报告制度
1.总体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各类供水供气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经验教训以及记录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2.信息发布
对供水供气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范围及形式。停水、停气期间,信息中心要在辖区内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避免社会震荡。
(三)应急处置
1.对于辖区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经发局、园区公司联系自来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对于辖区供气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气,由经发局、园区公司联系天然气公司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
3.对于因停电(24小时以上)造成辖区大范围或辖区全部停水,由经开区应急领导机构组织油料、联系相关单位,及时启用自备电源,及时恢复供水。
4.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联系自来水公司加长现有水源井吸水管,同时启用部分自备水源井增压。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辖区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经开区应急领导小组动员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关闭受污染水源井,启动辖区有关单位的自备水源井与辖区主管道并网,在4天内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凿井队开凿新水源井,联系消防部门送水或组织瓶装水供应。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供气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城管、交通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供气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停电造成停水时,要尽快联系电力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快电网修复,尽早恢复供电。
(三)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辖区全部停水时,社会事业局和自来水公司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动员辖区内自备水源井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将自备水源井与辖区供水主管道并网供水,停水期间各大超市要组织好纯净水供应。
(四)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水源井,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五、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辖区发生供水供气突发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能迅速高效处理,牵头单位及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1年发布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南经管发〔2011〕3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