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xml:namespace>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平安县区”的建设,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结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经开区有关安全生产通知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和处置事故现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事故现场和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稳定,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 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旭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大标 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组长:安监局局长
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吴圩镇镇长
那洪街道办主任
金凯街道办主任
建设发展局局长
经济发展局局长
城市管理局局长
应急办公室主任
城管大队大队长
交警十大队大队长
交警吴圩中队中队长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那洪派出所所长
明阳派出所所长
机场派出所所长
那洪卫生院院长
吴圩卫生院院长
吴圩第二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联系电话:4516316),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安监局人员担任。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也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由社会事业局和安监局、交警十大队负责。管委会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副主任任总指挥,现场指挥由安监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局长、交警十大队大队长共同担任。根据安委会的决策、命令、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统一组织动用经开区保安、城管大队执法人员、交通工具或其他物资等,维护好现场,并协助交警,迅速疏导车辆通过,确保交通畅通。
四、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类别
本《预案》所称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经开区辖区内发生的:
(一)造成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造成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造成重伤1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 工作要求
(一)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立即启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防案,并随时将事故救援抢险情况报告经开区安委会。
(二)及时接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交警、那洪卫生院(吴圩镇卫生院、吴圩第二卫生院)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救工作,及时通知交警和120急救中心,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交警处理和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三)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荐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当现场发生火灾或司乘人员被卡在车里无法施救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疏散。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110、119,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支援。
(五)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六)在事故发生后的20个小时以内将事故情况形成书报告,报送经开区安委会(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做出的评估;重伤人员,由法医根据伤情做出的鉴定;对事故成因、性质做出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程序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做出责任认定及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