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xml:namespace>
现将修订后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12年11月30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辖区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南宁经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范围内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辖区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灾害,和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2.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1)一般性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较大有害生物灾害:辖区范围内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农作物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有害生物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经开区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韦志鹏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张 旭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确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二)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担任,成员从社会事业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等供应提供支持。
6.向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报告、通报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8.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9.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它事宜。
(四)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吴圩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灾害发生地森林、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2.那洪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灾害发生地森林、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3.金凯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灾害发生地森林、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4.党政办:负责人员协调工作。
5.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补助。
6.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7.卫生计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8.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物资协调工作。
9.园林管理局:负责辖区所属园林的灾害防控。
10.派出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管制。
三、监测预警
(一) 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1.吴圩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那洪农业服务站要建立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害生物灾害可以被及时发现。
2.社会事业局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
(5)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1.社会事业局建立和完善辖区园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制度,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园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报告;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广大干部、群众和其它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向所在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接到报告后,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并上报。
3.建立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4519587)和电子邮箱FP4516024@126.COM。
(三)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性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四)预警发布
达到Ⅳ级预警(蓝色预警)、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
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有害生物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经开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达到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时,同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全力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
(二)先期处置
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
(三)预案启动
事发地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区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
(四)指挥协调
启动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组、防控协调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五)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六)医疗救护
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七)交通管制
派出所、交警十大队、交警五大队吴圩中队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八)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九) 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后,必要时要动员、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十)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有关单位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十一)新闻报道
信息中心负责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