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突发的桥梁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开区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城市桥梁事故的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从重到轻依次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城市跨江、河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发生坍塌;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录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
(2)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参与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
城市桥梁坍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1)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3)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害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预警体系。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管委会是处置经开区管理的城市桥梁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经开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孙北雄(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指挥长:农卫国(党政办公室主任)、何建汇(建设发展局局长)、李振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学翔(城市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局、卫生计生局、绿港集团、辖区派出所、交警十大队、经开区消防大队。
(三)指挥部职责
指导和组织协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风险损失评估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组的联络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等职能小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联系;负责安排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接待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专家并协助处理有关事宜;提出通讯保障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该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市政环卫园林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发展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党群工作局等单位组成。
2.专家技术组
应急响应时,对事发点实施技术支持;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文件;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该组由建设发展局牵头,组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建设发展局、城市管理局组成,并视情形邀请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管理、电力工程、疾病控制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3.应急抢险组
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等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该组由城市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绿港集团、辖区派出所等单位组成。
4.交通保障组
该组由交警十大队牵头,成员由交警十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事业局组成,负责事故中交通疏导及保障工作(由社会事业局联系航运海事部门进行航道交通疏导)。
5.安全保卫组
该组由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成员由辖区派出所、交警十大队组成,负责事故中安全保卫工作。
6.医疗救护组
该组由卫生计生局牵头,成员由卫生计生局、经开区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事故中医疗卫生及相关救援工作。
7.事故调查组
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发展局、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8.后续处置组
该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成员由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组成,负责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工作准备
指挥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总值班室电话:4517653,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认真负责。
(二)日常维护
指挥部应落实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落实巡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和工作职责,由城市管理局对城市桥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
(三)隐患处置
1.经检测评估,桥梁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由城市管理局及时变更承载能力标志,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加固等处理。
2.经检测评估为危桥的,由城市管理局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指挥部和管委会报告。
3.桥梁出现局部塌陷、断裂等突发情形,由城市管理局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车辆、船舶、行人通行,并向指挥部和管委会报告。
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1.发生城市桥梁事故后,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相应反应。
2.要密切注意城市桥梁事故的变化情况,根据城市桥梁事故发生规律、性质、特点、适时提高或降低反应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作出适当调整。
3.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要人员和物资准备。
(二)响应行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现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和管委会,管委会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迅速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新闻发布
1.城市桥梁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上级部门负责。
2.城市桥梁重大事故(Ⅱ级)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负责。
3.城市桥梁较大事故(Ⅲ级)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城市桥梁一般事故(Ⅳ级)的新闻发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组做好新闻媒体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四)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抢救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后续处置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和各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五、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在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决定应急结束。
(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执行。
(三)总结建议
1.综合协调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指挥部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建成时间、设计荷载、结构形式等);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指挥部应组建抢险队,主要负责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2.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维修、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以及特种操作技能的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
(二)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三)技术保障
建设发展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各大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检测机构等,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运输保障
指挥部要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
(五)医疗保障
卫生计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必要时,上报市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外地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六)物资保障
城市管理局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抢险物资,保证应急抢险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指挥部调动。
(七)宣教演练
指挥部要加强桥梁事故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以及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
七、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以及各成员单位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预案更新后,报管委会批准执行,并抄送各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建设发展局制定并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16年发布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南经管发〔2016〕398号)同时废止。
附件:经开区城市桥梁一览表
序号 | 桥梁名称 | 所在道路 | 桥梁类型 | 桥长(m) | 荷载等级 | 建成时间 | 管养单位 |
1 | 旧槎路2#桥 | 旧槎路南段 | 浆砌片石拱桥 | 9.6 | 汽-10 | 2010年前 | 经开区城管局 |
2 | 新塘桥 | 那洪大道友谊苑旁 | 简支空心板桥 | 36 | 城-A | 2011年 | 经开区城管局 |
3 | 那洪大道良凤江桥 | 那洪大道上跨良凤江段(玫瑰园小区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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