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委于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18〕550号)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因未按照《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和《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南经管发〔2016〕184号)的程序制定,依法不得作出决策,经研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18〕550号),请遵照执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