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经开区人员、辖区内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经开区辖区内发生和境外涉及经开区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境外涉及经开区突发事件
境外发生的造成经开区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留学生及境外其他出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辖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在经开区辖区内发生的造成外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经开区公民、辖区内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经开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经开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外事部门上报信息,与经开区有关单位、部门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4.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切实保障境外经开区人员、辖区内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经开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 军 管委会副调研员、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陈学翔 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招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绩效考核和督查局、纪检监察审计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局、文体教育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的收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要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辖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领导小组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成员单位要在2小时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领导小组获得境内外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四、处置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单位、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二)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四)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五)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处置措施
(一)辖区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事件所涉有关单位、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件所涉有关单位、部门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国籍、人数、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市外办通报情况,并配合市外办赴事发现场探视;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在经开区探视、处理善后事宜。
(二)境外发生涉及经开区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通过市外办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市外办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伤亡人员姓名、国籍、人数、伤亡情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相关单位要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市外办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与援助。
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单位要做好涉外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怃恤等后续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财政局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的规定,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三)人力保障
领导小组可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调配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机制终止后,事件所涉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二)应急工作结束后,事件所涉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撰写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八、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二)2016年12月1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件预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16〕4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编制单位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单位责任人 | 刘军 | 联系电话 | |
单位联系人 | 陈学翔 | 联系电话 |
组 织 系 统 | 组 织 机 构 | 名称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领导机构 | 领导小组组长 | 刘军 |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陈学翔 | ||||||||
日常工作机构 | 办公室主任 | 陈荣宾 | |||||||
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确定开发区有关部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时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 3.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判断事件形式及事态发展走向; 4.决定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 ||||||||
办公室职责 | 1.负责开发区涉外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汇总上报有关信息,组织承办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 3.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市外办通报情况,同时配合市外办赴事发现场探视; 4.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 ||||||||
名称 | 职责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党政办公室 | 负责经开区应急管理协调指导工作 | 申赞峰 | |||||||
财政局 | 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的规定,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 阮仕严 | |||||||
组 织 系 统 | 组 织 机 构 | 名称 | 职责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社会事业局 | 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 陈学翔 | |||||||
城市管理局 | 白云飞 | ||||||||
卫生计生局 | 谭先铭 | ||||||||
经济发展局 | 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调配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 文剑昭 | |||||||
绩效考核和督查局 | 谢頔 | ||||||||
招商局 | 何卿源 | ||||||||
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办公室 | 廖军才 |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韦合炼 | ||||||||
行政审批局 | 黎天环 | ||||||||
建设发展局 | 何建汇 | ||||||||
劳动人事局 | 农卫国 | ||||||||
党群工作局 | 负责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 刘志国 | |||||||
吴圩镇人民政府 | 负责收集辖区内有关涉外事件材料,及时上报,并在开发区涉外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其事件发生地协助做好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 杨清 | |||||||
那洪街道办 | 叶祖莲 | ||||||||
金凯街道办 | 罗治国 | ||||||||
应急处置 | 预警机制 | (一)预警信息收集: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平时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二)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应急领导小组获得境内外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经开区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 | |||||||
应急处置措施 | 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 ||||||||
(一)境外涉经开区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通过市外办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市外办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相关单位要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市外办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单位要做好涉外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二)辖区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事件所涉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件所涉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市外办通报情况,并配合市外办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市外办的指示做好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等相关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