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把握以下两个重点:
1.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户籍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
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
这里说明一点:残疾人本人是低保对象的,其家庭就是低保家庭;残疾人本人不是低保对象的,其家庭是否属于低保家庭,按低保政策界定。
三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类别:
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
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经开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把握以下两个重点: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户籍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
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这里说明一点:目前还没有出台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标准,因此,在审核时可暂不考虑重度残疾人是否产生特殊护理消费品支出和照护服务支出。
2.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类别:
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三)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符合资
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把握以下三点:
(一)必须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
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格条件。
(二)在发现一个残疾人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时,要当作是两个残疾人分别提出申请,并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审核其生活补贴申请,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格条件审核其护理补贴申请。同时,在宣传解释政策中,也要告知残疾人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即分别递交《经开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和《经开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三)在发放补贴时,要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分别造册发放补贴,不能出现在一种补贴对象名册中发放两种补贴的现象。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形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或者残疾人提供的账户)。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时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
把握一点:残疾人递交申请时间,即《经开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经开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统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意见”栏的落款时间的“年月”要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材料时间的“年月”必须保持一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筹集与拨付方式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筹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自治区、经开区本级财政共同负担。
把握以下三点:
首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构成。
其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市级财政、本级财政共同负担。
这里说明一点:比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如中央财政下拨给开发区的补助资金达到每人每月20元,剩余的30元(50元-20元=30元),设区市财政负担15元,则经开区财政负担15元。设区市财政是否给予县、城区(开发区)补助,由各设区市确定。另外,设区市财政与其城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
第三,市级、县级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由于目前中央财政能给开发区多少补助资金还不明确,因此,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本级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016年度预算。
这里说明一点:如本级财政部门要民政部门先提出方案,可以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编制2016年度预算。因为,即使中央财政没有补助资金,按照“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区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设区市财政(含城区财政)、县(市)财政也要各负担25元。
(二)申请补贴资金时间及方法。社会事业局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送财政局审核。
把握以下二点:
一是每月社会事业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按月发放。
二是要在每月20日前向财政部门申请发放下一个月补贴所需要的资金,以争取每月10日前发放补贴。
这里强调一点:考虑到社会事业局领导要审核签署意见和残联签署意见或反馈意见,补贴经办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根据对新申请对象的审定情况和对已领取补贴对象的复核情况起草申请补贴资金文件,同时,要争取本局领导在15日前签发。
(四)发放补贴资金时限。社会事业局收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要随时了解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情况及时间。
二是要及时根据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情况及时间提出发放补贴资金方案(资金转账申请表)呈局领导审核。
三是要及时跟踪财务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入补贴对象账户情况及时间。
这里强调一点:何时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何时发放补贴资金两个环节必须紧紧相扣,才能确保在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送财政部门审核,并在收到补贴资金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不能做到按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就是工作没有做到位;不能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就是政策没有执行到位,这项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都将会被扣分。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是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的,在《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意见”栏“申请人签名(姓名)”处,残疾人要签署姓名及落款时间,或者由监护人(代办人)签署残疾人的姓名及落款时间。
这里强调一点:
不管是残疾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还是由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材料,在《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意见”栏“申请人签名(姓名)”处都必须有申请人的姓名(残疾人自己签名或他人代为签名都可以),而且其落款时间的“年月”应与《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意见”栏中其他落款时间的“年月”保持一致。
三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比如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等。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代为递交申请材料的,监护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要在《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意见”栏“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签署自己的姓名及落款时间(落款时间的“年月”应与“申请人签名(姓名)”处落款时间的“年月”保持一致)。
四是残疾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应为具体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比如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等。村民(居民)委员会(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递交申请材料的,村民(居民)委员会(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要在《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意见”栏“代办人签名”处,签署自己的姓名及落款时间(落款时间的“年月”应与“申请人签名(姓名)”处落款时间的“年月”保持一致)。
(二)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把握以下三点:
1.需要提供现场查验的相关材料:
一是家庭户口本原件;
二是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要与《申请审批
表》“申请人填写项目”中“户主姓名”、“监护人信息”所填写的人员相对应)。
2.需要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