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定义;
(二)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及金额;
(三)申请奖励的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规定不予奖励标准化企业的情况;
(五)明确本办法有效时限。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