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及修订背景
答: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南府规〔2017〕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17年12月施行以来,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打早打小的积极作用。但是《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集资线索核查过程长;二是奖励标准门槛较高、群众举报意愿不强,举报的线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贡献较低;三是属地风险化解成效不明显,基层处置化解风险积极性不高。《暂行办法》到期后,我办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目前已经印发实施。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修订情况
答:《奖励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内容,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涉及制定《奖励办法》意义、原则,并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定义。第二章为奖励条件,主要涉及奖励应符合的条件、遵循的原则及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三章为奖励对象,明确奖励范围及不予奖励对象范围。第四章为奖励标准。第五章为奖励程序。第六章为监督管理。第七章为附则,涉及本办法的解释工作及文件有效期等内容。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由城区、开发区金融监管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二)简化程序,举报线索由同级部门受理、核实,并后期跟进化解风险,减少线索移交流程,避免跨级跨部门对接,简化了程序。
(三)提高奖励标准,一、二、三级举报奖励的最低标准由2000元、1000元、500-1000元分别提高至15000元、10000元、3000-5000元,非法集资类违法违规广告的线索奖励由200元提高至1500元。新增可以不经刑事打击而提早化解的线索奖励,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会商会审明确后,可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四)明确将社区网格员等非公职人员纳入奖励对象范围,鼓励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三、举报奖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
(二)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
四、奖励程序如何?
答:城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或予以立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
五、如何保护举报人有关权益?
答:《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举报人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对象。
六、线索举报途径
各城区、开发区金融监管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各县参照《奖励办法》制定辖区举报奖励办法,并具体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在《奖励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可受理、核实举报线索。此次设置了电话、邮箱、信件邮寄、现场登记4种举报途径,为节省篇幅,此处公布举报电话,其他途径详见附件,或关注“南宁处非专线”微信公众号,回复“举报途径”四字,也可了解到举报途径。
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受理途径(电话)
受理辖区 | 电话 | 受理辖区 | 电话 |
青秀区 | 5840556(青秀区处非办) | 武鸣区 | 6098831 |
5557840(青秀区市场监管局) | 良庆区 | 4505775 | |
5840265(青秀公安分局) |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 | 3216714 | |
5551530(南湖公安分局) | 南宁经开区 | 4517405 | |
5508505 | 广西-东盟开发区 | 6336830 | |
兴宁区 | 3290219/3290220 | 宾阳县 | 8238100 |
西乡塘区 | 3394270 | 横县 | 7227509 |
江南区 | 4887872 | 马山县 | 6821910 |
邕宁区 | 4790852(邕宁区处非办) | 隆安县 | 6522473 |
4723789(邕宁区公安分局) | 上林县 | 5280381 | |
5784876(邕宁区市场监管局) |
相关链接: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