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制定措施的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A: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精神,结合自治区、南宁市实强首府战略部署,鼓励和促进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打造开放型经济高地,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Q:措施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A: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号)
(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
(四)《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
Q:措施中扶持政策的对象是哪些?
A:措施中明确总部企业、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作为重点行业予以扶持。
Q:主要的扶持措施有哪些?
A:
(一)对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经认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按比例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三)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四)对在经开区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人才奖励。
(五)对新增年度入库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新增月度入库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六)对经济贡献特别巨大或者有重大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发展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