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租金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南宁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本辖区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二、文件制定流程
《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代拟初稿;征求管委会相关部门意见,对《通知》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经开区法制办并取得合法性审查意见;报经开区管委会审签等步骤。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申请条件
1、2020年2-6月期间,运营方对于承租的中小企业(除工业企业外)给予租金减免,减免额度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或共减免租金5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50%以上。
2、获得租金减免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监及税务关系登记在经开区,且已取得中小企业认定。其中属于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及规上农业企业的,原则上其统计关系应登记在经开区。
(二)补贴标准
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5%给予补贴,每家运营方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时间:2020年7月中旬
2、补贴申请材料
四、适用主体范围
本《通知》市监及税务关系登记在经开区的非国有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
五、审核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收集、初审—经开区相关部门意见—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兑现
相关链接:关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租金负担的通知(南经管规〔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