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创优、做强做大,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着力推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开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2019〕47号)、《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南发〔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南府规〔2021〕5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等文件,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三、主要内容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强工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包括加大工业扶持力度、鼓励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强优企业、鼓励企业自主招商、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一企一策”、其他条款等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大工业扶持力度。每年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根据工业发展需要保持一定比例增长。
(二)鼓励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对进入规模以上统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达到一定投资额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三)扶持奖励强优企业。对经开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新进规模工业企业、经营贡献达到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强优企业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四)鼓励企业自主招商。鼓励企业利用厂房自主招商引资,引进的入驻企业符合经开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给予厂房业主相应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成功的经开区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并明确奖励标准;对经开区规上工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扶持并明确相关标准及条件。
(六)一企一策。对辖区内技术含量高、经济贡献大、推进速度快的企业和项目,经管委会研究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另行给予企业专项扶持。
(七)其他条款。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7月29起施行,有效期2年。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强工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