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经开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辖区建设工程进度及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园区建设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近日,经开区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出台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考核分为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两种,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由经开区建设工程采购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治工办)、财政评审中心、质监分站、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日常考核由建设工程采购办公室、质监分站、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随机抽查确定,每个定点施工单位每季度日常考核不少于2次。年末对定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等五个等次。
考核从项目施工进度、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服务态度及廉洁从业等六个方面进行。被评为较差的施工单位将被处以从年内轮流安排表中减少1轮次工程建设资格、扣除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施工单位资格的处罚;凡发现有行贿受贿问题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从定点施工单位中除名。被评为较好等次的施工单位将得到在年内轮流安排表中获得奖励从多1轮次到3轮次工程建设资格,并作为下年度建设项目定点施工单位优先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