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与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举行消费纠纷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挂牌仪式。自此,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消费纠纷调解室入驻江南区法院,江南区法院亦在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这是江南区法院与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开展的重要尝试,同时也是江南法院力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将为今后经开区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便捷、灵活、高效的化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为经开区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近几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大调解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工商机关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消费纠纷行政调解的司法保障,提高消费纠纷的调解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江南区法院与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决定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由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对经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部门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平等、高效便民的原则,当庭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消费纠纷调解室则对日常的消费纠纷进行诉前和诉外调解,力求将纠纷解决在诉外,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快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