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9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36号)的规定,南宁经开区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配备行政复议工作必要的硬件设施,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今年8月改造升级经开区行政复议庭并投入使用。2014年经开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及《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五个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城区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经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采取书面审查与听证、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相结合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集体决议和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今年以来,经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接待来访群众10人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符合受理条件0件。经开区管委会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今年1-9月,经开区管委会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5件,均及时向上级复议机关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开展调查、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