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开区完成证明事项涉及依据清理和
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证明事项涉及依据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的部署,经开区管委会于近期组织辖区镇政府、街道办和各工作部门开展了经开区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10月17日完成了相关工作。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自查”的原则,各清理责任单位对经开区2018年6月30日前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确保清理工作无遗漏。经认真对照关于证明事项涉及依据的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标准,未发现有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也未发现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应当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今后,经开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严格把关文件制发,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自行设定证明事项,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