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及南宁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关于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管委会已经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的通知》(南经管发〔2015〕283号)。现将设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公室承担。
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主任由欧邦庆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毅同志担任;李毅同志具体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