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辖区各企业: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智园区”建设期间鼓励信息化应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6月9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财·智园区”建设期间鼓励信息化应用暂行办法
现行《“财·智园区”建设期间鼓励信息化应用暂行办法》自2011年9月9日实施以来,提升了园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调动了园区企业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了园区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扶持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决定对现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鼓励对象
在经开区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2010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或2010年全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在建的重点项目、部分高新技术企业。
二、鼓励项目
(一)凡经经开区审批同意并接入中国移动互联网/数据专线的对象均给予补助。
(二)凡经经开区审批同意并使用中国移动集团彩铃、短彩信类信息化应用的对象均给予补助。
(三)凡经经开区审批同意并使用中国移动融合通信(IMS)、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的对象均给予补助。
(可参加补助的企业信息化应用清单详见附件1)。
三、补助原则
(一)贡献优先原则,根据企业产值及纳税额度,从高到低筛选补助对象。
(二)先工业后商贸原则,优先补助工业企业,突出工业主导地位。
(三)先申请先办理原则,按企业申请日期的先后进行办理,达到限额数量则停止补助审批。
四、补助标准
(一)互联网/数据专线
1.新接入中国移动互联网专线的企业,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南宁移动互联网专线协议价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协议期限。根据每家企业签订的所有专线协议的月功能费总和(原则上不限定企业使用专线条数和带宽),参照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1)月功能费用≤2000元,且满足参加补助基本条件的企业,经开区给予企业补助协议价60%;
(2)2000元<月功能费用≤5000元,且满足产值超过4000万或纳税额超过40万的企业,经开区给予企业补助协议价50%;<>
专线补助企业标准第一款名额为100个,第二款名额为5个。若企业使用专线月功能费总和超过5000元,则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集团彩铃、短彩信类信息化应用
1. 集团彩铃:园区企业根据各自企业背景制作并加入中国移动集团彩铃宣传经开区及园区企业文化品牌,经开区给予企业全额补助集团彩铃功能费用,集团彩铃补助企业名额为10个。
2. 短彩信:园区企业根据各自企业需求定制指定中国移动短彩信类信息化应用,经开区给予企业相应补助,根据每家企业使用的所有短彩信类信息化应用的月功能费总和,参照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月功能费用 | 补助比例 |
月功能费用≤200元 | 50% |
200元<月功能费用≤500元<> | 60% |
500元<月功能费用≤1000元<> | 70% |
短彩信补助企业名额为10个,若企业使用短彩信类信息化应用月功能费总和超过1000元,则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融合通信(IMS)、互联网数据中心(IDC)
1. 融合通信:园区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定制融合通信应用,经开区给予企业全额补助融合通信月功能费用,其余通话费用由企用自行承担,融合通信补助企业名额为5个。
2. 互联网数据中心:园区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使用中国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经开区给予企业补助协议价30%,互联网数据中心补助企业名额为2个。
五、补助申请程序
(一)企业电话预约,由南宁移动客户经理上门服务,企业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补助费用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开区信息中心与南宁移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对后,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并呈送财政局存档备案,作为补助依据。
(四)企业提供缴费凭证,由南宁移动与经开区信息中心负责审核,补助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附则
(一)被列入补助计划的企业,签订专线类合作协议期限原则上要求为三年,其余协议期限为一年。
(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