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废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康宁水库管理所、凤凰电灌管理站、明阳电灌管理站:
现将《关于废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废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康宁水库管理所、凤凰电灌管理站、明阳电灌管理站:
我委于2017年12月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南经管规〔2017〕14号),因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 自2018年3月15日起废止该文件,请遵照执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