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事: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自动终止的通知》(南教法规〔2019〕3号)精神,《关于印发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教〔2014〕41号)已于2018年12月31日失效,至此,依据该文件制定并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经管规〔2019〕1号)已无上级文件依据,且该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目前学前教育发展形式。为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高辖区普惠率,我局拟报请经开区管委会废止《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经管规〔2019〕1号),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事可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我局邮箱1920551940@qq.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1.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2.关于印发南宁经开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经管规〔2019〕1号)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一、 废止理由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自动终止的通知》(南教法规〔2019〕3号),我局对《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经管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认真自查和研究,发现该《办法》已不适应目前学前教育发展形式,拟进行废止,理由如下:
2014年8月25日,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教〔2014〕41号),我局根据该文件起草并按程序报经开区管委会印发了了《办法》。
2019年3月6日,南宁市教育局印发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自动终止的通知》(南教法规〔2019〕3号),该文件规定《关于印发<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教〔2014〕41号)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至此,我委印发的《办法》已无上级文件依据,且《办法》第七条 “经开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辖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的规定也已不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形式。
二、 废止依据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自动终止的通知》(南教法规〔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