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 类别 | 最低工资(元) | 适用地区 | ||
月 | 小时 | ||||
一类 | 1680 | 16 |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 ||
二类 | 1450 | 14 | 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 ||
三类 | 1300 | 12.5 | 各县、各县级市、自治县 | ||
二、五险一金费率 | 险种 | 缴纳比例 | |||
单位 | 个人 | ||||
养老保险 | 16% | 8% | |||
失业保险 | 0.5% | 0.5% | |||
基本医疗保险 | 6% | 2% | |||
工伤保险 | 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按现行基准费率下降50%) | / | |||
生育保险 | 1.30% | / | |||
住房公积金 | 缴纳比例约为工资的5%-12% | 缴纳比例约为工资的5%-12% | |||
注: 1.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此项调整为长期性制度安排。 2.失业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3.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 4.工伤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55%。(工伤保险只需单位缴纳)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住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缴存比例一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的缴存比例应一致。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下限为1680元。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 |